积极推进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
- 时间:1970-01-01
- 来源:未知
[主题分类]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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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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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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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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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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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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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节选)
(一)品牌创建
1.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省级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知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3万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准用证奖励1万元。对获得省名牌农、林产品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QS认证的企业,每个奖励3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的奖励10万元,市质量奖的奖励5万元。通过以上复评、续证者,技术含量较高的给予减半奖励。对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评比活动,取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奖励0.5万元、0.3万元和0.2万元。
(二)品牌宣传
1.对在大中城市(地级市)、交通要道(德化县境内省道206线、203线、进城大道主干道沿线150米范围内)设立农林产品中心品牌广告牌(T型广告牌规格:钢架结构、彩绘喷制、长宽3x4米以上),或在地级市以上产品主销区的电视媒体上进行农林产品中心品牌宣传的,按企业实际广告支出(以银行付款单为准)的50%给予核实补助,单家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市场营销
1.鼓励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对网上年销售额(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并对该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
(2)对在天猫网上开设农特产品旗舰店,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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