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旅游街区建设
- 时间:1970-01-01
- 来源:未知
[主题分类]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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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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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类]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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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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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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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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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节选)
旅游休闲商业区(商圈)、特色旅游街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园区(示范点)等项目中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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